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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強辦理家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二、行政團隊得以言詞、書面或其他方法簡介調解流程,鼓勵當事人進行調解,並促成兩造到場。 寄發第一次調解期日通知書時,並應附具調解制度說明書及相關說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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