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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強辦理家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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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法院依事件進行之程度,得許可程序監理人參與調解程序之進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加強辦理家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第 15 條的規定,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在調解程序中允許程序監理人參與。具體而言,在進行家事調解時,法院可以邀請一個獨立的監理人參與調解程序,以確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監理人可以提供中立的意見和建議,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這一安排旨在提供專業的支持和指導,以確保調解程序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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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強辦理家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加強辦理家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第 15 條規定:「十五、法院依事件進行之程度,得許可程序監理人參與調解程序之進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加強辦理家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