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加強辦理家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第 22 條

二十二、調解委員有違反法令或其他不當言行時,法院應依職權或當事人之聲明或陳述,參照家事調解事件申訴處理流程(附件五)為適當之處理;必要時,亦得另行選任調解委員。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