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行政事務案件歸檔文件屬紙本型式者,其頁碼之編寫,由承辦人員逐件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文件採雙面書寫或付印者,以二頁計。 (二)附件頁碼之編寫,除已編有頁碼或為書籍型式或難以隨文裝訂者外,應併同其本文連續為之。 (三)電子公文發送後之抄本,採文稿在上,抄本在下,逐頁編寫頁碼。(四)案件依文件產生日期之先後順序,按晚者在上,早者在下,逐頁編寫頁碼。 (五)案卷內各案件編排,依文件產生日期先後,按早者在上,晚者在下,逐頁編頁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