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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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歸檔文件屬紙本型式者,由承辦人員逐件依下列原則辦理整卷歸檔,厚度以三公分為原則: (一)編頁方式: 1.文件採雙面書寫或付印者,編二頁。 2.附件頁碼之編寫,除已編有頁碼直接加計於本文或為書籍型式或難以隨文裝訂者外,應併同其本文連續為之。 (二)整卷方式: 1.電子公文發送後之抄本,採文稿在上,抄本在下排序。 2.案件依文件產生日期之先後順序,按晚者在上,早者在下排序。3.案卷內各案件,依文件產生日期先後,按早者在上,晚者在下或依歸檔清單順序排序。 紙本文附件有特殊媒體者,承辦人員應抽出置於卷外,於該公文加註「附件另存」,並於媒體外包裝載明媒體型式、公文號、數量及內容概要。 歸檔案件難以裝訂成卷者,應避免散落,並得放置於固定箱、盒或套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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