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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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檔案整理、裝訂並分置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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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19條,根據該條款的解釋,檔案管理人員在執行工作時有以下應行注意事項: 1. 整理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該對檔案進行整理,包括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整理檔案,使其易於查找和使用。 2. 裝訂檔案:將整理好的檔案進行裝訂,即將文件按照一定的方式綁訂起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分置存放檔案:將裝訂好的檔案按照一定的分類方式存放,可以根據檔案的性質、年代或其他相關條件進行劃分和分類,以便日後的查詢和使用。 以上是對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19條的解釋。其中的參考資料可以是最高法院相關的法規文件或檔案管理相關的專業書籍,但需注意這些資料必須與該條款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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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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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