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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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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2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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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同一案名之各件檔案應集中置於同一檔案卷夾,並於檔案卷夾封面或卷脊標明檔號、案名及保存年限等事項。 前項所稱檔案卷夾,包括檔案夾、盒、箱或其他得以置放檔案之容具。
找編章節
壹、通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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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點收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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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立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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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編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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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保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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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檢調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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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清理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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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檔案安全維護及檔案庫房設施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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