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二、同一檔案卷夾以置放同分類號案件為原則,依案次號順序排列;案件過多時,得分置為數個檔案卷夾;案件過少時,同一檔案卷夾得置不同案名之案件,但需於其封面或卷脊標明,並於不同案名之案件間,予以適當之區隔或註記。
二十二、同一檔案卷夾以置放同分類號案件為原則,依案次號順序排列;案件過多時,得分置為數個檔案卷夾;案件過少時,同一檔案卷夾得置不同案名之案件,但需於其封面或卷脊標明,並於不同案名之案件間,予以適當之區隔或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