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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三、檔案管理人員裝訂檔案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冊檔案厚度以三公分為原則。 (二)採棉線繩、紙釘、塑膠釘或其他不損壞檔案之材質裝訂。 (三)裝訂應整齊結實,不得掉頁、倒頁、壓字、損壞檔案或妨害閱讀。 (四)檔案附件以與原件裝訂為原則,如難以併同裝訂時,應標記檔號及收發文號後另行存置,並於原檔案案卷目次表註明媒體型式(包括紙本、照片、底片、圖表、工程圖、幻燈片、微縮片、地圖、磁片、光碟、錄音帶或電影片等)、數量及附件存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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