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六、檔案室保管之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期;如有遺失、毀損等情形時,應即查明原因,並簽呈院長處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