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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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檔案室保管之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如有遺失、毀損等情形時,應即查明原因,並簽呈院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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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26條,檔案室保管的檔案應定期進行抽查,如果發現檔案遺失、毀損或其他情況,管理人員應該立即調查原因,並將調查結果呈報給院長處理。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最高法院網站,2021年6月1日,https://www.judicial.gov.tw/lp.asp?CtNodeID=868&CtUnit=499&CtClass=536&BaseDSD=7&mp=2
- 等情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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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