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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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借調檔案以調案申請範圍為限;但檔案如已裝訂成卷不易拆開時,檔案管理人員得整卷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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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29條規定,借調檔案時,應以調卷卡所載範圍為限。如果檔案已裝訂成卷且不易拆開時,檔案管理人員可以整卷檢出。 根據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29條的規定,借調檔案時需要參考調卷卡上所載的範圍。這意味著借調檔案的人只能取出調卷卡上所指定的內容,不能超出範圍。然而,如果檔案已經裝訂成卷且不能輕易拆開的情況下,檔案管理人員可以整卷拿出來供借調使用。 例如,假設法院的一個案件的檔案已裝訂成五個卷,而有人需要借調第三卷的檔案內容。根據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29條的規定,借調人只能取得調卷卡上指定的範圍,即第三卷的內容。然而,如果該卷的檔案裝訂成卷時不能容易拆開,檔案管理人員在確認借調需求符合調卷卡範圍的情況下,可以整卷拿出,供借調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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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