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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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調案人對於借調之檔案應慎加保管,不得遺失、污損、轉借,或擅自拆散、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增加等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之情事;借調檔案用畢,應即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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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31條規定了借調檔案的保管要求。調案人在借調檔案時應慎加保管,並且不得有遺失、污損、轉借、擅自拆散、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增加等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的行為。借調檔案用畢後,調案人應立即歸還檔案。 根據最高法院公布的《最高法院檔案管理程序》,該程序明確了借調檔案的相關規定以及借調檔案的程序。借調檔案應填寫相應借調單,並且在借調期間應保持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借調檔案之後,應按照程序返還。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公布之《最高法院檔案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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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