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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九、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依檔案目錄逐案對進行清查,就已逾保存年限之定期保存檔案及已屆移轉年限之永久保存檔案,分別辦理銷毀、移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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