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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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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事務案件,公文採線上簽者,辦理線上歸檔;採紙本簽核者,辦理整卷歸檔。 前項公文性質如屬永久保存、密件、訴訟(願)、國賠、事涉人民權益、法律信證與行政憑、案情複雜(如同一案件無法全程採線上辦理),或附件屬性特殊(有價券證、已裝訂成冊、須用印、實體物品)無法掃描,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須以紙本辦理者,應採紙本簽核。 辦畢案件有延後歸檔之必要,由承辦人員敘明歸檔期限,線上簽請單位主管核准。 承辦人員應於公文辦畢後五日內歸檔;多件案件合為一案卷者,應於文件產生日最晚者辦畢五日內歸檔。 整卷歸檔之案件或案卷,均應加訂封面、歸檔清單及封底;歸檔清單應經單位主管核章,封底應彌封職名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4條,行政事務案件應在辦理完畢後的五天內歸檔。如果有多件案件合併成一個案卷,則應在文件最晚產生日後的五天內辦理完畢並歸檔。歸檔的案件或案卷應加訂封面和封底,並在封面上填寫分類號、保存年限和案名,然後與該單位主管核章的歸檔清單一起,以兩份副本送交檔案室。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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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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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規定:「四、行政事務案件,公文採線上簽核者,辦理線上歸檔;採紙本簽核者,辦理整卷歸檔。 前項公文性質如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