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調辦事及調支援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管理及考核補充要點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調辦事、支援之司法事務官由調辦事、受支援法院管理並負擔加班、出差等費用;如由調辦事法院再受調支援其他法院辦事,支援期間由受支援法院管理並負擔加班、出差等費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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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調辦事、支援之司法事務官由調辦事、受支援法院管理並負擔加班、出差等費用;如由調辦事法院再受調支援其他法院辦事,支援期間由受支援法院管理並負擔加班、出差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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