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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調辦事及調支援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管理及考核補充要點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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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調辦事、支援之
司法事務官
應提供專業知識,有效協助法官辦案。並應定期或於調辦事、支援期滿或每案終結時提出工作考
核
表送交所配置之法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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