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促銷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限制條件充分揭示原則) 事業就商品(服務)所為促銷廣告,對於足以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之重要交易限制條件應充分揭示,避免以不當版面編排及呈現方式,致消費者難以認知限制條件內容或有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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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限制條件充分揭示原則) 事業就商品(服務)所為促銷廣告,對於足以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之重要交易限制條件應充分揭示,避免以不當版面編排及呈現方式,致消費者難以認知限制條件內容或有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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