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促銷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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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限制條件充分揭示原則) 事業就商品(服務)所為促銷廣告,對於足以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之重要交易限制條件應充分揭示,避免以不當版面編排及呈現方式,致消費者難以認知限制條件內容或有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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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促销广告案件处理原则第6条的规定,事业在商品(服务)的促销广告中,对于足以影响消费者交易决定的重要交易限制条件,应该充分揭示,避免以不当版面编排和呈现方式,导致消费者难以认知限制条件的内容,或者产生错误的认知或决定的可能性。 根据上述的法规解释,公平交易委员会要求在商品(服务)的促销广告中,事业必须充分揭示影响消费者交易决定的重要交易限制条件。这要求广告使用合适的版面编排和呈现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认知限制条件的内容,避免产生错误的认知或决定。一个相关的例子是,如果在房地产预售广告中没有充分揭示购买房屋后需要履行的限制条件,如装修要遵守特定规定或无法改变建物用途等,可能导致购房者在做出购买决定时产生误解或错误的判断。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原则,事业应该充分揭示这些重要的交易限制条件,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促进公平竞争。
- 消費者名詞
- 錯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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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