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倫理規範3

快速跳轉

法官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倫理規範第 3 條,法官在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並且不能有損於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這意味著法官在處理案件時必須做出公正的判斷,不受主觀偏見的影響,以及避免任何可能損害人們對司法體系信任的行為。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法官在處理案件時明顯偏袒一方當事人,或者受到利益衝突的影響而做出不公正的判決,這將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 3 條的要求。此外,如果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缺乏客觀中立的態度,或者對當事人不公平對待,也將違反這一規範。這些行為都可能損害人民對司法體系的信任,並且威脅了司法公信力的基礎。因此,法官必須遵守這一規範,以確保公正的審判和維護司法的公信力。

相關函釋 1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官倫理規範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倫理規範第 3 條規定:「法官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倫理規範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