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參與職務外活動收受非政府機關支給報酬補助申報須知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本須知所稱報酬或補助,指包括金錢給與或非金錢之其他利益而言;非金錢之其他利益以相當於市價或同業價格之方式計算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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