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2.03.20

法官參與職務外活動收受非政府機關支給報酬補助申報須知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2開分頁 ›
二、法官參與司法職務外之活動,而收受政府機關支給之報酬或補助逾一定金額者,應依本須知向服務機關政風單位辦理申報。 前項服務機關無政風單位者,由兼辦政風業務或首長指定之人員受理。
3開分頁 ›
三、本須知所稱逾一定金額,指每日(次)支給報酬或補助之金(價)額逾新臺幣陸仟元。 前項每日(次)支給如兼有報酬或補助者,金(價)額應合併計算。
4開分頁 ›
四、本須知所稱報酬或補助,指包括金錢給與或金錢之其他利益而言;非金錢之其他利益以相當於市價或同業價格之方式計算價額。
5開分頁 ›
五、法官收受報酬或補助之金額符合本須知之規定者,應將支給單位、事由、時間及金額等填具申報表(格式如附件),並檢附相關文件,於收受完畢十日內申報。
6開分頁 ›
六、各機關政風單位,於每年年終時統計申報資料,並陳報機關首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參與職務外活動收受非政府機關支給報酬補助申報須知全文共 6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2.03.20,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