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 第 5 條
快速跳轉
五、被告經法院判處數罪刑,當事人僅部分提起上訴,其未上訴已確定部分,法院審酌認符合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應通知移民署。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第 5 條的相關法規及範例。
- 被告名詞
- 上訴名詞
- 審酌名詞
-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