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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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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五、
被告
經法院判處數罪刑,當事人僅部分提起
上訴
,其未上訴已確定部分,法院
審酌
認符合移民法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規定者,應通知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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