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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被告經法院判處數罪刑,當事人僅部分提起上訴,其未上訴已確定部分,法院審酌認符合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應通知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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