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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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院裁定累犯更定其刑、定執行刑、撤銷緩刑或減刑案件確定時,不必通知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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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第7條,在法院裁定累犯更定其刑、定執行刑、撤銷緩刑或減刑案件確定時,不需要通知移民署。
- 累犯名詞
- 撤銷緩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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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