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 第 7 條
七、法院裁定累犯更定其刑、定執行刑、撤銷緩刑或減刑案件確定時,不必通知移民署。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第7條,在法院裁定累犯更定其刑、定執行刑、撤銷緩刑或減刑案件確定時,不需要通知移民署。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