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法院受理社會矚目及重大刑事案件判決後通知最高檢察署辦理要點3

快速跳轉

三、本院接獲本要點第二點第四款之函件後,應即循一般分案程序送請主辦法官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受理社會矚目及重大刑事案件判決後通知最高檢察署辦理要點第3條規定了當最高法院接到第2條第4款函件後,應立即按照一般分案程序將案件交給主辦法官處理。根據參考資料,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最高法院及時處理社會矚目和重大刑事案件,並確保案件的適當處理和審查。例如,當最高法院接到相關案件的函件後,法院應迅速指派主辦法官來負責處理該案件,這樣可以確保案件得到及時審理並達到公正的目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法院受理社會矚目及重大刑事案件判決後通知最高檢察署辦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受理社會矚目及重大刑事案件判決後通知最高檢察署辦理要點第 3 條規定:「三、本院接獲本要點第二點第四款之函件後,應即循一般分案程序送請主辦法官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受理社會矚目及重大刑事案件判決後通知最高檢察署辦理要點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