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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受理社會矚目及重大刑事案件判決後通知最高檢察署辦理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本院接獲本要點第二點第四款之函件後,應即循一般分案程序送請主辦法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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