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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五、研考科依照「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檢查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之業務檢查範圍,實施檢查結果,按每半年於一月、七月底函報司法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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