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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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上級機關會議決議事項之列管與催辦: 上級機關會議決議事項,經奉院長批交管制者,由研考科填製管制案件通知單,送請業務主管單位貫徹執行,並隨時查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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