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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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高審判或司法業務品質及效能,發揮預算運用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本院及所屬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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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一、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高審判或司法業務品質及效能,發揮預算運用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本院及所屬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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