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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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庭對於所主管之業務發現陳情請願事件醞釀,應依情況發展,深入瞭解事件真相,並掌握陳情請願事件預警狀況,通報院長及書記官長,並通知法警室、政風室協調相關單位機先疏處,使之消弭於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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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第3條,各法庭在處理所主管的業務時,如果發現陳情請願事件醞釀,應該根據情況深入瞭解事件真相,並掌握陳情請願事件的預警狀況,並通報院長及書記官長,同時通知法警室和政風室協調相關單位,提前處理,以達到消除問題的目的。 參考資料:《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
- 陳情名詞
- 書記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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