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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審議要點10審議前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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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再復事件由執行秘書擬具初步處理意見檢同卷證,送由初審委員一人核提初審意見,以供審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審議要點第10條規定,在審議再復核事件之前,執行秘書負責擬具初步處理意見並檢同卷證,然後送交初審委員一人核提初審意見,以供審議。 這條規定確定了再復核事件的審議程序。在執行秘書擬具初步處理意見之前,會檢查相關的卷證文件。隨後,初審委員會中的一位委員核提初審意見,作為審議的依據。這個程序確保了再復核事件的審議進行得有條不紊。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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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審議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審議要點第 10 條規定:「十、再復核事件由執行秘書擬具初步處理意見檢同卷證,送由初審委員一人核提初審意見,以供審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審議要點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