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審議要點 第 12 條(委員之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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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會委員之迴避,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法官迴避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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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審議要點第12條明確指出,本會委員的迴避情形應參照行政訴訟法有關法官迴避的規定。遵循這一原則,委員應在適用法官迴避規定時適當地選擇迴避。然而,以上資料並未提供具體的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內容和範例。因此,沒有足夠的資訊來對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審議要點第12條進行逐條釋義。
- 行政訴訟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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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