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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審議要點18守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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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再復事件之審議及決定過程所涉相關事宜,應保守秘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審議要點第18條,再復核事件之審議及決定過程所涉相關事宜,應保守秘密。這意味著在審議再復核事件時,相關事宜應該保密不得外洩。根據此條款,再復核委員會成員在進行審議及作決定時,需要遵守守密義務,以確保事件的保密性。具體的保密要求和相關程序規定,可能需要參考司法院相關文件或指南才能得到更詳細的解釋和理解。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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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審議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審議要點第 18 條規定:「十八、再復核事件之審議及決定過程所涉相關事宜,應保守秘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審議要點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