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 第 13 條
第二十一屆會議(1984 年)第 13 號一般性意見:司法之執行(《公約》第十四條)(本號一般性意見已被第 32 號一般性意見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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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一般性意見,《公約》第14條要求締約國應確保判決的執行不得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該一般性意見重點指出,刑罰的執行應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並禁止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罰手段。具體而言,一般性意見要求締約國在實施死刑時確保遵守以下原則:死刑應僅限於最嚴重罪行,法院應遵守公正審判的程序與審理,被告人的權利應得到充分保障,死刑判決應受到檢討和上訴程序的保護等。 參考資料: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 (1984). General Comment No. 13: Article 14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Retrieved from: https://www.refworld.org/docid/453883fb22.html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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