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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 第 18 條

第三十七屆會議(1989 年)第 18 號一般性意見:不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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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第三十七屆會議(1989年)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第18條,該條關於不歧視的意見對於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具有參考價值。這表明國際公約要求締約國在執行公民與政治權利時,保護個人免於任何形式的區別、不利待遇或限制他們享有的權利的歧視。 參考資料: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1989年)。第37屆會議,第18號一般性意見:《不歧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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