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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 第 26 條

第六十一屆會議(1997 年)第 26 號一般性意見:義務的延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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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第 26 條,該條規定了義務的延續性。這意味著,雖然國家可能已經改變了政府,但該國的義務仍然存在,必須繼續履行。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國家在政權更迭時仍然保護和促進公民的人權。 舉例來說,假設某個國家的政府在選舉中被新的政府取代。根據這個一般性意見,即使政府發生了改變,新的政府仍然有責任遵守國際公約中所承諾的義務。這包括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權利,並確保這些權利不受到侵犯。 這個一般性意見的目的是確保人權的延續性和穩定性,無論國家的政府是否改變。它強調了國家對於保護公民權利的責任,並促使各國政府在政權更迭時持續履行他們的義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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