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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 第 28 條

第六十八屆會議(2000 年)第 28 號一般性意見:男女權利平等(《公約》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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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六十八屆會議(2000年)第28號一般性意見,談到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條關於男女權利平等的問題。該意見指出,締約國應該確保男女在法律上和事實上的平等。這意味著禁止歧視,並採取積極的措施來實現男女平等的權利。這包括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中消除歧視,提供機會平等,以及消除刻板印象和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 參考資料: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六十八屆會議(2000年)第28號一般性意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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