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 第 12 條
第二十屆會議(1999 年)第 12 號一般性意見:適足糧食權(《公約》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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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第12條,該條著重於適足糧食權的保障。公約第十一條中規定,每個人都有適足的飲食,享有政府確保飲食的基本人權。該一般性意見就適足糧食權的實際履行提供了進一步的解釋和指導,並針對各國的責任和義務提出了一些具體的建議。 根據這個條文,國家應該採取有效的措施,確保每個人都能夠獲得充足的糧食,並且這種措施應該符合公平、平等和非歧視的原則。另外,國家還應該考慮到特定群體(如兒童、婦女和弱勢社群)的需要,並在政策規劃和實施方面給予他們特殊關注。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第12條提到的參考資料可以是該公約本身,特別是其中的第十一條。此外,也可以參考聯合國食品及農業組織(FAO)和其他相關機構所發布的報告和指導文件,這些文件提供了有關適足糧食權實踐的實際案例和建議。例如,FAO發布的關於兒童營養的指導文件可以作為解釋和應用適足糧食權的參考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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