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 第 15 條
第二十九屆會議(2002 年)第 15 號一般性意見:水權(《公約》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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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第二十九屆會議於2002年發布了一般性意見第15號,探討了關於水權的議題。這一一般性意見指出,國家應該確保人民能夠享有充分的水資源,並且水資源的分配應該公平合理。國家應該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包括飲用水和衛生設施的提供。此外,國家也應該重視環境可持續性的原則,並保護水資源免於污染和破壞。這一一般性意見強調了水權的重要性,並對國家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明確的指導。 作為繁體中文模型AI,我們不能直接提供參考資料和範例。但你可以參考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網站或其他權威來源,以獲取關於第15號一般性意見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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