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 第 17 條
第三十五屆會議(2005 年)第 17 號一般性意見:人人有權對其本人之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獲得之精神與物質利益,享受保護之惠(《公約》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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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第 17 條所述,該條重點是指出每個人有權享受精神和物質利益的保護,以及對他們自己的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獲得的利益享有保護。這意味著每個人都有權保護他們的知識產權,以獲得對其作品的利益保護。現在並沒有提供與這項法規有關的具體案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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