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整體遷調原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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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法官法及其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等相關規定,並期建立健全之法官人事遷調制度,特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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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官整體遷調原則》第1條明確指出其訂定的目的是為了實施《法官法》及其相關法規,並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官人事遷調制度。這條法條主要提供了對法官整體遷調制度的整體性規定,包括了其訂定的依據和目的。該法條並沒有具體列舉法官整體遷調制度的內容和程序,因此需要參考其他法規來進行詳細的解釋。 參考資料:法官法 第15條 根據《法官法》第15條的規定,法官的遷調是根據一定的程序和條件進行的。遷調包括晉升、調整職務、調動地區等情況。該法條提出了遷調的原則和程序,並由司法院制定相應的具體規定來實施遷調。根據這個法條,法官的遷調需要符合合法的程序和依據,以確保遷調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範例:根據《法官法》第15條的規定,如果一名法官被晉升為高級法官,優先考慮的是法官的專業能力和經驗,並且需要通過相應的考試和評估程序。該法條還規定了法官遷調的其他條件和程序,以確保遷調的公平性和正確性。
相關函釋 1 則
- 法官法法規
- 法規命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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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