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九號解釋暫行作業程序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概要之審議,以更新單元範圍之合理性、與周邊環境之串聯及事業計畫應注意之事項(含人民陳情處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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