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軍事法院移送軍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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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軍事法院移送法院審判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不因移送而失效,法院應適用刑事訴訟法規定續行審判,並通知檢察官到庭執行職務及更新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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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律上所提到的法院應適用刑事訴訟法規定續行審判,並通知檢察官到庭執行職務及更新審判程序,這意味著當軍事法院移送案件給法院審判時,法院應遵循刑事訴訟法的程序,並通知檢察官到庭執行職務。這確保了移送案件的程序不會因此而失效。
- 刑事訴訟法法規
- 更新審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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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