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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軍事法院移送軍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尚未終結之聲請再審案件,依第五點、第六點規定移送該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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