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軍事法院移送軍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法院接辦軍事法院移送軍法案件之原則如下: (一)初審案件由該管地方法院接辦。 (二)上訴審或抗告案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接辦。 (三)刑事訴訟法第四條所列第一審管轄屬於高等法院之案件,初審或上訴審案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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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院接辦軍事法院移送軍法案件之原則如下: (一)初審案件由該管地方法院接辦。 (二)上訴審或抗告案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接辦。 (三)刑事訴訟法第四條所列第一審管轄屬於高等法院之案件,初審或上訴審案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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