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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五、調查保護官就承辦之事件,於知悉依法應行迴避之事由者,應將其事由陳報所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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