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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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調查保護官應謹慎、勤勉、妥速執行職務,不得無故延滯或增加兒童、少年、當事人及關係人不合理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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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第 17 條,調查保護官在執行職務時應該謹慎、勤勉、妥速,不得無故延滯或增加兒童、少年、當事人及關係人不合理之負擔。 參考資料:《兒童及少年法律服務網》當中的《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
- 少年名詞
- 關係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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