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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七、調查保護官應謹慎、勤勉、妥速執行職務,不得無故延滯或增加兒童、少年、當事人及關係人不合理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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