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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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調查保護官應注意與兒童、少年、當事人及關係人維持專業之關係;執行職務時,應注意言行舉止,不得有不當之肢體接觸,或其他損害人格尊嚴、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發展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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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第19條,調查保護官在執行職務時應注意與兒童、少年、當事人及關係人維持專業之關係。此外,他們應該注意言行舉止,不得有不當的肢體接觸或其他損害人格尊嚴、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情事。 對於這個條文,參考資料可能包括最新的《兒童權利公約》以及相關國際人權標準。範例可能是一個案例,其中調查保護官在執行職務期間違反了該條文的規定,進行了不當的肢體接觸或其他行為,從而損害了兒童或少年的人格尊嚴或身心健康發展。
- 少年名詞
- 關係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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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