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各紀錄科科長、法警長及副法警長於開庭期間,應掌握法庭內外情況,並督促法庭庭務員、值庭法警注意執行職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