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12

快速跳轉

十二、值庭法警、法庭庭務員及通譯應隨時檢視法庭內外情況,如有異狀,應即加以排除或陳報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第12條規定:值庭法警、法庭庭務員及通譯應隨時檢視法庭內外情況,如有異狀,應即加以排除或陳報處理。根據該法條,法庭內外的安全情況應由值庭法警、法庭庭務員及通譯隨時檢視。若發現有異常情況,他們應立即採取相應的措施予以排除,或者報告相關單位進行處理。此規定旨在確保法庭的秩序和安全。範例:在一次庭審中,法庭庭務員注意到有人在法庭外引起騷動,立即通知值庭法警前去處理。

  • 通譯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第 12 條規定:「十二、值庭法警、法庭庭務員及通譯應隨時檢視法庭內外情況,如有異狀,應即加以排除或陳報處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