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要點 第 4 條
四、審查庭所辦理之刑事案件,除經法官會議議決外,不包括下列案件:(一)社會矚目之案件。 (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 (三)人犯隨案移審之案件。 (四)醫療、性侵害之案件。 (五)應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處理卷證之案件。 (六)簡易案件。 (七)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強制辯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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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名詞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法規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法規
- 刑法法規
- 妨害投票罪名詞
- 移審名詞
- 國家機密保護法法規
- 有期徒刑名詞
- 強制辯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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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