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民事審查庭法官,就分受事件依其審級處理下列各款事項: (一)民第二百四十九條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百四十四條及第四百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至第四項之事項。 (二)應諭知移轉管轄之裁定。 (三)和解、調解。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