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庭錄音錄影內容除去作業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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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刑事案件因通緝或停止審判等原因依規定報結者,承辦股書記官應登載「本案無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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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所提到的臺灣高等法院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作業要點第6條的具體內容無法確定,因此無法針對此條進行釋義。
- 刑事案件名詞
- 通緝名詞
- 停止審判名詞
- 書記官名詞
- 本案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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