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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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筆錄經調解主任向當事人說明調解結果由當事人兩造同意並簽名及調解主任調解人簽名後為調解成立 前項調解筆錄應作成正本送達于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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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民事調解法第12條,調解筆錄的簽名是調解成立的要件,必須由當事人兩造以及調解主任或調解人進行簽名。此外,調解筆錄應該作成正本並送達給當事人。 參考資料: 民事調解法第12條
- 送達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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